營銷代表與客服人員在收到客戶咨詢電話后,應詳細詢問清楚客戶貨件的種類和重量及要求到達的時間、目的地,并立即向航空公司或代理查詢航班情況,向客戶報價,
遇有貨量較大或不明事項請示主管或經理,稍后以書面或E-mail形式向客戶報價,要求書寫工整,報價準確、完整;并填寫《業務受理一覽表》作記錄。
1.2、接受委托、安排提貨
1.2.1 接受委托客戶接受我司報價及航班時效并提出委托意向后,客服人員應立刻通知操作主管填寫《提貨任務單》,請園區內相關業務站主管安排業務員前往客戶處,
要求客戶詳細填寫《貨物運輸代理委托書》,并安客戶指定地點提貨;若因故不能按時提貨,應第一時間通知操作主管、營業站主管和客服人員,并與客戶重新約定提
貨時間。
1.2.2、驗貨
我司現場提貨人員(司機)在提貨時應檢查貨物包裝是否完好,內 件與《貨物運輸代理委托書》所填內容是否相符及是否適合航空運輸,若有問題應在現場及時向客戶提出。
不得接受不合格貨物。
1.2.3、貨物量度
提貨人員應在現場稱量貨物重量(若客戶處沒有稱,則需協商將貨物帶回我司稱量),量出貨物尺寸,換算成體積重量。并根據客服人員之報價計算好運費,請客戶填寫運單。
提貨完成后在信息系統上的提貨處理模塊作相應錄入、確認
1.3、文件交接營銷代表與客服員在收到填寫完整之《貨物運輸代理委托書》后,向客服/制單員交接,由客服/制單員負責后續操作,并在操作過程中填寫《運輸業務作業單》
交操作主管作后續處理,在信息系統上的定單處理模塊作相應錄入、確認。
1.4、訂倉客服/制單員應即時向航空公司或代理訂倉,并通知客戶預定航班時間。
1.5、交倉提貨人員將貨物裝車運回上海航曉物流倉庫后,同分檢員交接。報關文件同客服/制單員交接。
1.6、復核分檢員應立即對貨物進行量度,是否與運單相符,并將復核后的貨物重量、尺寸報至客服/制單員,按客服/制單員指示對貨物進行適當處理。如復核后的重量與在
客戶處的重量差別較大,應第一時間通知客戶更正,并重新核算價格。
1.7、收款對付現金的客戶,經分檢員復核重量無誤后,即安排收款員攜帶《貨物運輸代理委托書》、《運單》、報價表及我司收款委托書去客戶處收取運費。
1.8、審單對國際貨,客服/制單員應即時審核報關單證,若發現文件錯誤、不全,應立即向客戶反映,并取得正確、完備的報關單證。
1.9、貨物操作
1.9.1操作主管要安排再次檢查貨物包裝,需加強包裝的要與客戶取得聯系,同意付包裝費用后再補強包裝。屬易破損易碎物品要提醒客戶,如客戶不愿付包裝費用,則要求客戶簽
《易碎品保證書》。
1.9.2 操作主管安排以目的地及與我司簽約之航空公司或航空代理不同,對貨物進行分類、裝袋,加貼標簽,并對同一航班次的批量貨物稱出重量,填寫《出貨清單》。
1.9.3對國際空運的貨物,操作主管要檢查貨物尺寸是否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如尺寸太大上不了航班而需改包裝的要及時通知客戶。
1.10、付運客服/制單員應同航空公司或代理協調交貨時間,安排司機或分檢員在交貨時限前將貨物送至其指定地點。在信息系統上的發貨處理模塊作相應錄入、確認。
1.11、交單司機或交貨人員將從航空公司或航空代理處拿回之交貨單證交操作主管審核,再由操作主管交財務部留存,并作為與航空公司或航空代理結算之憑證。
1.12、報關對國際空運業務需報關的,客服/制單員應將報關單證交付給口岸指定報關行代理報關。
1.13、盯倉客服/制單員應同航空公司或代理保持熱線聯系,確認貨物按預定航班配載。
1.14、信息跟蹤由客服跟蹤后續航班信息直至貨物到達目的港,對門到門服務或 到付貨物則應進行信息跟蹤直至完成全部服務,并在系統上的貨物跟蹤模塊作相應
錄入、確認。因服務不良造成客戶投訴的,填寫《投訴處理一覽表》并追蹤處理。
1.15、結單服務完成后,操作主管將經確認的作業單交給結算員,后者隨附報價文件、《貨物運輸代理委托代理書》、運單、及其他與此單業務操作過程或事故處理
等相關的文件(包括傳入、傳出的傳真文件或E-mail打印文本)經經理簽字確認后存檔。
1.16、結算結算員應協同財務部按協議向客戶收取到付運費或本地費用(月結),或按代理協議向代理托收本地費用及分利。對結算有困難的,應責成相關營銷代表
負責同客戶協調、催收。
1.17、返單 接海關返還報關單證后,應及時返還給客戶。